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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控辍保学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365bet娱乐场888办公室    时间:2018年03月29日    

贵政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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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德县控辍保学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控辍保学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329

 

 

贵德县控辍保学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26)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依法控辍、行政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的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举措,强化工作力度,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发展目标

加大控辍保学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力度,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 2020年,使全县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的教育,控辍保学、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全县义务教育九年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八项指标接近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指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德县控辍保学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安木拉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杨本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士峻   县教育局局长

 : 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晓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南见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索南青排  县司法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琳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郭福先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余承敏   县统计局局长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乔凤莲   县残联副主席、理事长

    才措吉   县妇联主席

    范文睿   团县委副书记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豆太扎西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程士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学元同志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控辍保学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动员流失生返校的主体责任单位。教育系统各学校分别于每学期315日前、915日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学生流失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将学生报到、流失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流失生返校,并做到常态化管理。

2.全面摸清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和流失生人口情况。由县公安局负责,201861日前对全县3-15周岁(200311—201511日期间出生)人口,分乡镇、村社、年龄段进行登记造册;由县教育局负责,根据公安局提供的7-15周岁人口名册,于2018615日前,分乡镇、村社、年龄段完成各学校在校生人口比对,统计出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校人口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适龄人口不在校名册》进行入户核实,于2018630日前,会同公安局联系并清理适龄人口死亡、迁出、空挂等情况,全面掌握全县当年未入学和流失生人口情况。

3.实施适龄未入学或辍学人员清零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8-9月份两个月时间,以进入学籍库到校上学为标准,开展动员返校工作,并逐一销号清零。

4.开展预警和督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掌握未入学和流失生情况,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进行预警,并督查各乡镇动员流失生和学校接受流失生、巩固情况,巩固工作成效。

5.成效巩固常态化。由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接收乡镇动员返校流失生工作,合理编班接受教育,确保流失生进得来、学得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和督查工作,确保返校流失生留得住、能巩固。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1.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个别系数下滑的问题。由县教育局负责,在巩固和提高现有指标的基础上向优质均衡发展。一是秋季开学前,完成教师招录和全县教师科学合理调配工作,加大非专业体音美教师的培训力度,弥补体音美教师紧缺的现状,逐步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师生比、河西寄宿制学校和河阴小学等学校大班额、部分学校校内择班等问题。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基层农牧区学校支教活动,促进乡村和城镇优质教师资源均衡发展。三是严格教学管理。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提升教学质量,探索德育、美育、体育等薄弱体系建设的方向,加强素质教育。

2.针对我县存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顶应由财政支出的经费”的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教育部门于8月底前研究制定“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和使用,不得抵顶财政支出的经费”的整改方案,并贯彻落实。

五、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导向,通过县电视台、《今日贵德》、网络、微短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舆论宣传全覆盖。

团县委、县妇联:结合工作职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每年2月份和7月份要定期开展对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摸排调查,对发生意外死亡、迁入迁出、户口空挂等及时协调联系公安部门予以清理,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情况每年215日和715日前报教育部门。

3.积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通知书、动员返校等制度,并于每年8月发放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通知书,对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期入学的发放催学通知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4.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5.做好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学生工作。建立乡镇、村(社区)、社三级控辍联动防护网络。

6.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经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协调相关部门发放司法文书。

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控辍保学与劝返流失学生工作落实情况;完善学龄人口核查制度,建立学生学籍校长负责制;依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控辍保学预警和追踪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年度目标评估体系,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督导评估方案;关爱“学困生”,建立帮扶制度,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学生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机制;更新办学理念,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化“易辍生”;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找回属于自己的自尊、自信,把学校办成能吸引学生、留住学生的地方;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公布学校驱赶义务教育阶段学困生举报电话并受理举报案件;制定乡镇政府控辍保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促进县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辍学生动员返校、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将辍学生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县财政局:优先安排和保障全县教育发展所需各类经费, 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保障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和拨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签订“不使用童工责任书”,不定期联合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或经营证照,并依法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法律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3-15周岁人口分乡镇、村社、年龄段的名册;每年2月份和7月份定期开展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情况的摸排调查,对适龄人口(7-15周岁)发生意外死亡、迁入迁出、户口空挂等及时清理,每年7月底前向各乡镇、教育部门提供7周岁人口名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监护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

县司法局:负责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和计划,会同各乡镇、教育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儿童、少年的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网吧进行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络经营场所,依法依规吊销其营业或经营证照。

县民政局:加强对流浪、留守儿童少年的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针对我县适龄少年儿童入寺问题,大力开展以《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移风易俗,转变观念,自愿送子女入校就读。严把入寺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寺。

县扶贫开发局:协助乡镇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疑似辍学适龄人口的核对和销号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完成学龄人口的统计、比对工作。

县残联: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人口进行鉴定、发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督政督学”力度。一是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由教育部门负责,于41日前完成教育督导室人员调配和补充工作,91日前完成兼职督学的遴选和聘任工作,不断加强督导力量,保证全县控辍保学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有力。二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及时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或综合“督政”,对各学校进行“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为全县控辍保学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适当提高控辍保学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对不能按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流失学生返校的乡镇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依法诉讼力度。各乡镇狠抓典型,对反复动员仍然拒绝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家庭监护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加大扶贫控辍力度。继续减免贫困学生每学期生活费等费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控辍保学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一是县政府、乡镇、村干部工作线。各乡镇政府,各驻村干部、村干部要切实做好动员入学和动员复学工作,对动员无效的,乡镇政府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家长(或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或复学。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工作线。其主要责任在学生报到前组织人员家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可能辍学学生的工作。在开学后对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开展家访。对发现学生缺课一周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学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动员入学和复学工作。实行“控辍保学”一票否决制。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乡镇、相关部门、学校等未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超过省州规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学校,领导班子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对“控辍保学”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追究责任;对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学生辍学的,视情节追究校长责任;教师教育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辍学的,追究教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