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注销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本)(条件报送)
3.《税务登记证》(副本)(条件报送)
4.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条件报送)
5.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条件报送)
6. 其他税务证件(条件报送)
7. 《发票领用簿》(条件报送)
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条件报送)
9.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条件报送)(条件报送)
10.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条件报送)
11.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条件报送)
12.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条件报送)
13.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条件报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条件报送)
15.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条件报送)
16.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条件报送)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报送条件为: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发票领用簿的报送条件为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4.其他税务证件的报送条件为发放了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6.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单位纳税人;
7.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报送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
9.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报送条件为纳税人存在未使用完的发票或未验旧的已使用发票的;
10.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金税卡和IC卡的报送条件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地点:贵德县国税局 办税服务厅 (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流程: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收缴税务登记证件、税控器具,缴销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发票,收回未使用的扣缴税款凭证和委托代征票证,清缴欠税、滞纳金、罚款,结算退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时限完成注销清算检查及注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