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复业登记
设定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办理材料:《停业复业报告书》
办理地点:贵德县国税局 办税服务厅 (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流程: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结,返还代保管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附件:停业复业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