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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
来源:贵德县工商局    时间:2015年05月26日    

申请条件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3条、第4条、第5

提交材料:

1)动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县工商局二楼公平交易科(河阴镇纵三路

联系电话:0974—8551315

办理流程:

 

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

 

 

附件:动产抵押登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