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变更食品经营者注册公司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3)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地点:县工商局二楼食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974—8551315
办理流程:
食品流通许可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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