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便民服务
办理指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户籍地人员前往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居住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服务指南: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证明婚育情况,并在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到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后加盖公章;
2、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到县计划生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4-8550937
注: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