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1、登记申请书 ;
2、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正式会员名单。
办理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向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不符合的指出需补齐的资料;
3、核准: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经过考核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
服务指南: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6、正式会员名单。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