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民政
民生工程政策宣传问答
来源:贵德县民政局    时间:2015年05月13日    

  1、什么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每月为303元。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标准?

答:农村低保对象是持有我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一档1680元;二档1480元;三档1280元;四档1180元。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保障范围:如家庭成员有使用摩托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等。

4.怎样申请纳入农村低保?

答:首先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他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填写申请审批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其次是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在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同意后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四是民政部门完成审批、重点调查后,并委托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

农村居民家庭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受理后,其收入核查、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5、什么是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答: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保护农村“五保户”的正常生活的救助制度。

6、农村“五保户”供养的对象和标准?

答:农村“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

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县集中供养对象标准为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80%,分散供养的为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

7、怎么申请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答:由本人或户主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给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情况的核实,并公示5天以上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收入调查表核实,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

8.怎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具有城市低保户中的无房户,且人均居住面积达不到12平米的,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转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社区(居委会)。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15日,无异议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9.什么是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答: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是指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救助,着力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一项救助制度。

10.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具有贵德县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镇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补贴。

11.那些是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答: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户、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2.什么是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答:对因患癌症、心血管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及其他城乡居民,因医疗费用巨大,在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及有关部门应报销费的用后,个人承担部分在10万元(不含自费药品)以上者,可实施一次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个人承担费用在1020万元之间的,救助标准为个人承担部分的20%;个人承担费用在2030万元之间的,救助标准为个人承担部分的30%;个人承担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个人承担部分的4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13那些人享受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

答:1)凡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均可享受该项待遇。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

2)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然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14问:哪些老年人可以领取高龄补贴、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答:70周岁以上(70周岁)、持有本县户口的高龄老人可以领取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100周岁)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1200)90周岁(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720)80周岁(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4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480)70周岁(70周岁)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4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480)

15问:高龄补贴如何申请?

答: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社区(居委会)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发放,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符合规定的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应在年满7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私章或手印。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问:那些人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

(一)发放对象: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

1、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单亲无抚养能力、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父母双方服刑人员子女批准发给《儿童福利证》的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公民

(二)申领审批及发放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1、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青海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及其居住家庭主要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主要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

3、孤儿应提交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

4、父母双方服刑子女应提交法院判决书;

村(牧)、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明一并上报乡()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审核。由村(牧)、居委会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出具单亲无抚养能力或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一年以上的证明。

()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发给《儿童福利证》,核定发放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或事实上无人抚养补助金。同时,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