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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迁出
来源:贵德县公安局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1

事项名称

户籍迁入、迁出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4

办理材料

1.户籍迁出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迁入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落户证明

5

办理地点

各户籍派出所

6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7

联系电话

8554155

8

办理流程

1.受理 2.发证  3.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