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1
事项名称
户籍迁入、迁出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
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4
办理材料
1.户籍迁出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迁入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落户证明
5
办理地点
各户籍派出所
6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7
联系电话
8554155
8
办理流程
1.受理 2.发证 3.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