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险化学品类业务
1.1.1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
1.1.1.1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温馨提示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1.1.2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温馨提示
剧 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1.1.3备案——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温馨提示
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 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1.1.2危险化学品购买
1.1.2.1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一、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办理材料
(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三) 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 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三、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对申领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应当即时填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四、办理机构
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的3日内办结。
六、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2.2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一、法律依据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办理材料
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三、办理程序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应当即时填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四、办理机构
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的3日内办结。
六、办理费用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
1.1.3.1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温馨提示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3.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温馨提示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