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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15日    

受理单位:贵德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贵德县迎宾东路89号(县政府大院旧楼5楼)

联系电话:0974-8551076

法律依据:1、《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2、《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受理条件: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符合县域卫生规划要求。

申办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单位盖章)。3、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4、可行性报告。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