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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15日    

受理单位:贵德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贵德县西久公路交警队东侧约100

联系电话:0974-8553386 8552264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受理条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7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申办材料:(一)新办证申请:1、申请报告(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硬件设施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的具体项目);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资料(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水质资料上报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突发水质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及考核制度);6、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制水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供水范围示意图;7、水处理及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位置)和运转情况;8、供、管水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9、检验室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已开展检验项目;10、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安全性证明材料;1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检验合格报告;12、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质评价报告)。(二)延续换证申请: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卫生许可证延续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7、原卫生许可证原件;8、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每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验报告。(三)变更申请:变更生产地址、布局、工艺流程等事项,需重新申请办证,提交的材料同申办新证。变更集中式供水单位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材料:1、申请报告;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3、要求变更单位名称或单位法人的,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准予变更营业执照证明、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要求变更单位法人的,需提供变更说明及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