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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贵德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5年05月15日    

受理单位:贵德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贵德县西久公路交警队东侧约100

联系电话:0974-8553386 8552264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受理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受理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申办材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