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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回族乡近年发展情况(民族宗教事务篇)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14日    


一、乡村民族干部情况

1.乡干部情况。全乡共有在职领导干部24人,其中回族、撒拉族领导干部9人,占37%;藏族领导干部5人,占20%;汉族领导干部6人,占25%;其他民族领导干部3人,占25%

2.村干部情况。全乡共有在职村干部27人,其中回族、撒拉族干部14人,占52%;藏族干部6人,占22%;汉族干部7人,占26%

二、寺院情况

全乡共有12座宗教活动场所,其中:清真寺11座(伊斯兰教伊黑瓦尼寺院4座、伊斯兰教格底目寺院7座),教职阿訇共有11人,其中:本县阿訇11人,持有阿訇证11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处。清真寺寺管会管理人员33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3人。

三、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民族团结、塑造我乡形象,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在认真剖析矛盾根源的基础上,在全乡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并以此为总抓手,进一步高举“民族团结、法制、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四面旗帜,全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把争创活动作为总揽全局的大事来抓。新街乡把民族团结列为党委、政府的三大工作重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之一,经常召开党委专题研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实施意见》,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通过全乡动员,全民发动,宣传舆论造势,面对面宣讲,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发放明白纸,送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等多种形式,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民族宗教常识课和法制课,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四个高举”(民族团结、法制、社会稳定、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已深入人心。

3.坚持综合整治,为民族团结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突出抓好普法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律常识课,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定期开办家长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各村设立法制宣传栏、固定标语口号,各户都发放法制宣传册、法律明白纸,以此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二是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狠抓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我们在全乡建立了覆盖各个层面的治安网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重点监控,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三是妥善处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领导到位、化解矛盾,控制事态、慎用警力,跟踪工作、现场取证,深挖幕后、首恶必惩”的“32字”方针和“立足一个‘防’字,抓住一个‘早’字,突出一个‘快’字,克服一个‘怕’字,注意一个‘活’字,牢记一个‘法’字”的“6字”工作法,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

4.开展文明创建,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村的整体水平。一是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根据我乡各村实际,制定文明户、文明公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评选办法,下发到各村,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二是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组织农业、科技、卫生、畜牧、计生等部门深入各村,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育引导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5.建立健全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我乡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11个清真寺分别成立了寺管会,进行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爱国公约、管理章程、组织管理职责、财务制度及入寺入堂守则。通过登记、审批、年检等经常性的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使全乡民族宗教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