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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法院
来源:贵德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主要职责
贵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工作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
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贵德县人民法院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纪检监察室、尕让人民法庭、东沟人民法庭、拉西瓦人民法庭、法警大队共10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政工科)
  负责为本院机关及领导工作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催办督办和编发工作简报和信息;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行政装备、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及警衔申报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本院党建和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和干部考核工作。
  (二)立案庭(含涉军案件法庭工作)
  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涉及现役军人及家属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三)综合审判庭
  负责国家监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负责受害人提出起诉的自诉案件,并依法判处;负责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调解或判决;负责本县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据我国法律作出调解、判决或裁定。
  (四)审判监督庭
  负责对本院受理的案件审判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违法审判案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五)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七)尕让人民法庭
负责尕让乡地区22个自然村、83个社的民事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八)东沟人民法庭
负责常牧镇地区22个自然村、80个社的民事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九)拉西瓦人民法庭
负责拉西瓦镇、河西镇和新街乡48个自然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理工作。
(十)法警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人犯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的工作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院制作及其他法院委托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