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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贵德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一、检察院基本情况
我院设有办公室、反贪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室和案管办共7个科室,现有编制29人,实有2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3人,女干警8人,党员13人,检察官16人,法警3人,行政人员2人,书记员6人,领导班子有成员4名。
  二、 依法拥有以下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严格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公诉科
1、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2、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3、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5、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6、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
9、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
(二)侦查监督科
1、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三)反贪污贿赂局
1、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2、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3、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四)案件管理办公室
1、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2、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3、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4、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
5、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6、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7、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五)控告申诉监察科
   1、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察有关部门查办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
2、受理举报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力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3、受理申诉范围: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六)纪检室 
   负责本院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全院检察干警执行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检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受理对本院检察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完成县纪委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公室
  了解、掌握全院行政事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好本院的政务、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并适时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收集整理信息,编写《检察简报》,抓好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及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办公室及后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负责驾驶员和车辆、通讯等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办公现代化管理,为各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书、信函等;认真负责地做好院务会、检委会和有关会议的记录,办理有关事项,并注意记录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及文书材料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