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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
来源:365bet娱乐场888办公室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和中共贵德县委、365bet娱乐场888《关于365bet娱乐场888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63号),设立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临时占用草场不足10公顷的职责。

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职责。

3.国有水面、滩涂养殖使用证的职责。

4.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含青海湖)的职责。

5.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审验的职责。

6.上路拖拉机安全检验的职责。

7.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的职责。

8.动物饲养场、屠宰场(点)、肉类联合加工厂等单位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职责。

9.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的职责。

10.动物诊疗许可的职责。

11.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的职责。

12.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职责。

13.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的职责。

14.草原使用证(含临时使用)的职责。

15.在重要渔业水域及所属鱼类产卵场、繁殖区和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施工的职责。

16.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检疫的职责。

17.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的职责。

18.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的职责。

19.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的职责。

20.在林区加工经营木材许可的职责。

2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的职责。

22.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的职责。

2.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将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的职责划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

3.将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4.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牵头单位由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投资活动中生态保护、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2.加强大气、土壤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职责。

3.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的职责。

4.加强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的职责。

5.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6.加强对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7.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职责。

8.加强农牧业投入品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加强县政府“菜篮子”工程管理工作。

10.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本地区农牧林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管河湖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等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牧业开发规划,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参与拟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品牌注册及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以及渔政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主管动植物防疫工作,承担组织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控制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六)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

(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八)拟订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指导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九)拟订农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组织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纠纷。

(十一)依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承担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荒漠化防治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监督生物科技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五)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并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推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七)依法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八)管理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各类公益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封沙育林(草)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二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二十三)组织、协调和指导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经营利用。

(二十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按照权限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沙漠公园、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

(二十七)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布局调整,积极推广水产技术,组织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水上安全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处渔业纠纷,承担渔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工作,协助省州渔政部门进行裸鲤资源普查、增殖放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捕、贩卖、加工、销售等行为,加大行政、刑事案件查处移送力度,形成打击高压态势。

(二)农牧股

组织协调和掌握春播备耕期间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供应情况;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设施农业、测土配方、种薯生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等重点推广与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起草有关农业方面的各类材料,及时报送农业生产统计报表工作,收集、整理、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和病虫害防治的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牧区土地承包、集体财务及资产和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及资产确权工作;指导农牧区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兽药质检、兽药残留监控及兽用医疗器械管理;拟订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及规模饲养;负责全县种畜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品种、畜产品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畜种改良和品种培育;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牧业生产报表统计工作;分类指导全县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基地选址建设、疫病防控、良种引进、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及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认定与审核、项目扶持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基地标准化养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搞好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饲养、屠宰、运输、仓储、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密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规模化管理,监督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负责组织草原资源、草地建设利用、草地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查草地资源,编制草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的技术措施,负责防灾、抗灾、保畜的基地建设;负责牧草种籽繁育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草原建设报表统计工作。

(三)环境保护股

负责对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牲畜养殖等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等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编制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环境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林业股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沙)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林业普法教育;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监督;指导乡镇林业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地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人员编制

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与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农畜产品的生产,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农畜产品的流通,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畜产品的价格监控。

2.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贵德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