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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365bet娱乐场888办公室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和中共贵德县委、365bet娱乐场888《关于365bet娱乐场888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63号),设立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365bet娱乐场888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职责。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职责。

5.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广告经营、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审批

2.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的职责。

3.商品展销会登记的职责。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的职责。

5.国家、省、州、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一并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整体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大市场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加大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2.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健全乡镇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关口迁移、重心下移,加快市场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4.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降耗监管。

6.加强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有关质量工作考核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政审批、备案管理和行政许可;承担各类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流通领域生活消费商品及生产资料商品质量,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酒类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志;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泡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的职责。

(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十二)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工作;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十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根据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案件,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五)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六)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查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十七)依法组织管理全县登记注册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活动。

(十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二十)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二十二)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含法制)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二)公平交易与市场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

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负责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123151236512331电话投诉举报并分流、转办、上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三)企业与个体注册监督管理股

负责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泡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理和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商品质量;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宣传贯彻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推动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治理“无标”非法生产;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协同相关部门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认证认可,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21名(含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含副局长3名、市场监管所所长7名)。

工勤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县区域划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7个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分别为河阴市场监督管理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常牧市场监督管理所、拉西瓦市场监督管理所、尕让市场监督管理所、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登记许可。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分会工作;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辖区内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落实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承担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在乡(镇)食安委的领导下就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对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负责协助辖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食品药品部门与农牧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卫生和计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和计生育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和计生部门提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和计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和计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经济商务和信息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将经济商务和信息化部门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部门。经济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迅速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事项予以协助。

(八)与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及清真属性方面的审批、管理和认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贵德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