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6、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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