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足额缴生育保险费的。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海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海南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核算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住院发票、病历首页、费用清单、出院证、本人建行存折或者建行卡、省级医院住院需要办理县级医院转院证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地点:贵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51719